為了爭得孩子的撫養權,夫妻雙方不但在法庭上辯論,還會在法庭下搶孩子。有些人以至把孩子當做援救婚姻或報復對方的對象,要孩子的目的只是為了爭一口氣或許不讓對方離開。那么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怎么爭取呢?下面是北京婚姻律師的相關整理,歡迎閱讀。
北京婚姻律師表示,首先法院會依據雙方的撫養前提、教導后臺、小孩年齡以及男女雙方是否存在不適合撫養小孩的特殊情形來判決。法院會綜合考慮男女雙方的工作時間、經濟收入情況、住房條件、與孩子相處的時間、家人能否幫忙一起照顧小孩、學歷等情況。
一、夫妻爭取孩子撫養權時,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怎么判?
在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根據民法典劃定的準則處置。母親有特殊原因不能撫養的,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如果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假如父母撫養子女的前提基礎溝通,雙方均請求間接撫養子女,但子女獨自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二、夫妻離婚案件中,孩子會判給誰呢?
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扶養為準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扶養問題產生辯論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也就是說,離婚怎么判孩子,取決于以下幾個方面。
兩周歲如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存。對兩周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別的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存時候較長,轉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余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余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存,對子女生長無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污染性疾病或其余嚴重疾病,或許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扶養前提基礎溝通,但子女獨自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存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撫養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
綜上所述,一般在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法院會依據雙方父母的基礎前提、孩子的意愿等做出綜合判別,將孩子判給最有利于他成長的一方,而撫養費就參照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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